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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16条河禁渔 防疫禁渔两手抓

发布时间: 2020-03-19 14:08:44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龚杰品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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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渔政部门执法船在阿蓬江上开展巡逻和宣传工作。

3月18日,阿蓬江黔江段水域碧波荡漾,平日江面忙碌的渔船都已悄然不见踪影,随着春季禁渔期的到来,渔民们已自发拆除网具,停船上岸,实施停渔工作。

阿蓬江是乌江第一大支流,流经湖北省咸丰县和重庆市黔江区,是野生鲤鱼、鲫鱼和大鲵等野生鱼类回游产卵地。当前,黔江区渔政部门每天都会派出执法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禁渔管理,提醒渔民收网上岸、减少外出,加强自我防护,保护渔业资源。

阿蓬江重庆黔江段长达87公里。渔政部分充分发挥执法船适航范围大、高音喇叭覆盖面广的优势,组织执法力量,分小组、分时段开展不间断护渔巡航。循环播放《告黔江市民书》、疫情防控知识和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让疫情防控知识和禁渔宣传家喻户晓、直抵最前沿。

为更好地保护我区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黔江公布了16条河将禁渔4个月,时间从2020年3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16条河流分别是阿蓬江、段溪河、老窖溪(后坝河)、细沙河、金洞河、金溪河、柚溪河、南溪河、九曲河、太极河、深溪河、泡水河、黔江河、诸佛河、石会河、青杠河。

禁渔期内,全区天然水域禁渔。我区的天然水域范围以《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确定的范围为准。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渔业船舶上放置炸药、毒药或电捕鱼器。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确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按程序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批准后实施。

对违反禁渔制度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79222584(区农业农村委)、110(区公安局)。(龚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