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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3-19 16:18:0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张衡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中国网3月19日讯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笔者3月18日从彭水县医疗保障局获悉,彭水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免、减、缓、降”政策。

“免”:免征全县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减”:减半征收全县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2月至4月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缓”: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大型企业2月至4月),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即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依此类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降”: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延续阶段性减低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张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