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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 渝中警方:革除陋习平安出行

发布时间: 2020-04-29 17:06:3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马良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中国网4月29日讯 车祸猛于虎,生命大如天。每年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重庆渝中警方公布了今年1至4月(2019年12月21至2020年4月20日)渝中区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并作出研判分析,希望唤起更多市民重视交通安全,反思并革除以往行路驾车陋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血的教训”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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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公安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渝中区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良好,平稳可控。全区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5起,同比下降63.41%;伤7人,同比下降74.07%;直接财产损失105800元,同比下降36.74%。共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286起,伤392人,直接财产损失953201元,同比分别下降50.81%、40.79%、25.36%。未发生涉及道路运输车辆亡人事故。

这15起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事发位置多集中在行人较多的主干道、立交桥匝道以及车速较快、光线昏暗路段。从事故车型上看,涉及肇事车21辆中,有15辆为小型普通客车、2辆普通两轮摩托车、1辆大型普通客车、1辆重型货车、1辆轻型货车。事故形态上,其中7起刮撞行人、2起侧翻、2起碰撞固定物、2起碰撞静止车辆、2起碰撞运动车辆。

人们常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往往源自于一个小小的安全隐患。据警方分析研判,司机麻癖大意、操作不当、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酒驾毒驾、违规行驶以及行人横穿马路等,依旧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典型案例1:操作不当 撞车侧翻起火燃烧

4月23日中午12时56分,罗某驾驶小型客车从朝天门往菜园坝方向行驶至长滨路川道拐路段时,与道路右侧施工护栏相撞失控,随即先后跟旁边一辆小轿车及一辆中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撞击致车辆侧翻起火燃烧,造成肇事小型客车乘客龙某和冯某2人受伤,车辆及道路附属市政设施受损。经查,事故系驾驶员罗某操作车辆不当所致,民警依法判定罗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驾驶机动车通过道路施工路段,车道变窄时,驾驶员应减速慢行。

典型案例2:大车盲区多 驾驶需谨慎

4月11日中午12时58分,陈某驾驶大型汽车由中兴路往七星岗方向行驶至较场口转盘右转弯时,与邹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邹某受伤,两车及右侧花台受损。经查,陈某驾驶大型汽车在转弯时没有注意到车辆盲区致事故发生,民警依法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大车驾驶员应时刻注意车辆盲区,尤其在转弯时还存在内轮差,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而小车驾驶员也应尽量避免与大型车辆并排行驶。

典型案例3:图方便 违章调头撞倒摩托车

4月8日傍晚19时10分,周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经纬大道车管所路段调头时,与杜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致杜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查,周某为了图方便,节省时间,违章调头,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民警依法判定周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规,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典型案例4:打电话分心 马虎司机撞上马虎行人

3月21日早上8点48分,王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渝中区新德村康复医院路段时,车头与行人陈某相刮撞,致陈某受伤。经查,事故发生时行人陈某正站在马路中间接打电话,而王某驾车经过,当时也正在拨打电话,没有注意到马路中间有人。民警依法判定王某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民警提醒:驾驶员开车途中应提高警惕,时刻注意路况及行人动态;行人过马路时应遵守交规,走斑马线或人行天桥。

今年以来,为了预防道路安全事故,渝中警方从未放松警惕,每月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50余张,接受群众法律法规咨询2000余人次。同时,重点对校园周边道路和车库出入口,以及道路中央缺乏有效隔离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本月共排查出道路设施隐患3处,并全部整改完毕。此外,持续开展“交安”系列执法、道路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事故预防各项措施,全力保障渝中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生命没有倒退键,多一点对生命的尊重,就会少一点悔不当初。值此“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之际,渝中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携手努力,共同关注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让“马路杀手”销声匿迹,让此类“悲剧”不再发生。(马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