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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出台 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不得有“其他材料”“有关部门”等模糊表述
发布时间: 2020-05-11 10:30:02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应当确保线上与线下标准统一,消除“其他材料”或“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这是近日印发的《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信息。
办法规定,区县(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提供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实现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办法明确,已经取消或者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停止受理。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自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申请事项属于政务服务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予以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通知书》。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通过网络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
办法还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和时限要求,并出具书面凭证或者电子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办法》还规定,政务服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政务服务部门承诺的期限应当少于法定期限,其承诺期限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最终期限。申请人选择线上申请的,法律如无明确规定,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选择线下申请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在线上重复提供。(记者 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