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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警方以案普法强化市民防范意识

发布时间: 2020-05-15 17:56:46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陈粤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中国网5月15日讯 5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用破案,讲防范”,该分局经侦支队通报近期破获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嫌疑人1个多月的时间里将一套被抵押的房产三次“卖出”,这也为广大市民敲响警钟,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多个心眼。

一套被抵押房产,“卖出”三次

2019年12月5日,嫌疑人宋某与远房亲戚王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出售其在九龙坡区石新路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价格76万元,王某先期付给宋某54万,其中8万用于抵押房解押。此时王某还不知道,宋某并没有将这笔钱用于解押,而是偿还自身赌债。到了2020年1月6日,一名中介联系宋某,称买家杨某愿意出价70万购买,想到最近被催债紧,宋某想都没想,便又与杨某签下一份房屋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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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宋某交代,自己当时确实手头紧,并没有想过法律后果,本想凑点钱把房子解押了再过户,没想到受疫情影响,工程停摆,至今都没收到尾款,而他的赌债也并没还完。

在发现一套房能“卖出”多次后,接到中介电话时,他毫不犹豫与另一位买家席某签下房屋购买合同,这次,对方不仅先付给他50万,还借款14万给宋某。协议签订,却久久未办理过户,宋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买家们的怀疑,今年4月,意识到被骗的买家们找了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在网安等警种的大力配合下,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宋某。宋某很快到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据了解,这套房登记人为宋某及其父母,且为被抵押状态,而他为了让买家“放心”,将房产证复印件进行PS,将抵押状态标注为“无”,并隐去了父母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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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一房多卖”?蜀黍教你三招

今年以来,九龙坡区警方强力推进“净网2020”、“云剑”、“昆仑”等专项行动,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出重拳打击。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由于信息不对等,对意向购买房屋的真实情况并不能完全掌握,稍不留神,购房者就可能掉入陷阱,而购房金额大,一旦“掉坑”,对于购房者是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避开这些“坑”,九龙坡区警方支招。

1查询房产真实情况,留心付款方式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买房前,查明卖房者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尤为重要。

买房前,购房者可与卖房人一同前往相关机构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房屋状况、产权人信息,有无共有人等,同时,查看该房的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了解该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多少等。如果是请中介帮忙,选择信誉度好的中介公司。

买房签订买卖合同之后需要办理网签备案,很多购房者都不重视这一流程,但实际上这个步骤可以公示买卖状态,维护买卖安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将实时记载于楼盘表,并同时公布于外网,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到该房产的状态,有助于购房人买房前事先了解房产状态,防止一房多卖。购房人还可以在网签时查询房子是否存在法院查封,民间抵押,债权纠纷登记等限制买卖的因素,维护交易安全。

此外,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付款方式很容易引起双方争议。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期次、付款数额进行具体的约定。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一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如果卖方自有资金不足,要求用买方支付首付款共同还款,这时买卖双方需同时到贷款银行,以免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被移作他用。

2在合同条款下功夫,注意保留证据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对欺诈、恶意串通等行为的违约责任进行严厉约束约束。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方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方,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3资金托管给第三方,保障资金安全

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很多购房者赢了官司,也因为卖房者无钱返还或赔偿,导致钱房两空。事实上,买卖双方可以请信得过的第三方,或者银行来托管资金,待房屋成功交易后,再由第三方或银行将买房资金转给卖房人。

与此同时,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与对方及中介机构来往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收条、身份证及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都要注意妥善保存,以免以后有纠纷时因为缺少相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地位。(陈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