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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公安:两车相撞,三张罚单 只因没有撤离现场

发布时间: 2020-05-18 14:17:2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中国网5月18日讯 5月10日下午4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马河大队接到报警,称大石坝附近主干道发生拥堵,需要民警前往疏导。

到现场后民警发现,造成拥堵的原因是一场小擦挂事故,渝BGP***小车驾驶员李某从支路驶入主干道,由于观察不够,撞上了在主干道直行的渝A10***左后方。本来这样一个无人员伤亡的、责任清晰的轻微擦挂事故,双方拍照后直接将车辆驶离,停在不影响交通的路边,再进行后续的报保险、互留联系方式等处理流程就行,结果由于事故双方都不撤离现场,将车原封不动停着,本来宽敞的三车道被占据了一个半,仅余剩下的一个半供其他车拥挤地通行,这才造成了整条主干道的拥堵。

民警询问双方为何不撤除现场,李某回答到:保险公司定损员还没有到场。这当然不能成为理由,不管民警或者是保险公司的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该先撤离现场。民警依据此条款对双方当事人都开具了罚单,处以200元罚款,并根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李某“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行为,并处记3分罚款200元。(江北区公安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