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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七家检察院共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

发布时间: 2020-05-25 09:44:30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日前,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嘉陵江流域的江北、沙坪坝、北碚、渝北、合川、潼南、铜梁7个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

意见确定建立六大协作办案机制,在联合巡查、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同办理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协同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细化协作方式,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根据意见,各协作院将开展跨区域联合巡江、巡河、巡湖、巡山等巡查活动,及时发现线索,核查整改治理。当发现其他协作院辖区内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院。

意见明确,在办理涉及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跨区域调查取证、沟通协调的,各协作院应当予以支持配合,提供办案便利。

对集中管辖的涉及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需要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集中管辖院应将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院。

各协作院每年度可针对流域污染、破坏水生物资源、非法占用岸线资源、非法采砂采矿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同时,各协作院还将依托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等修复基地,组织开展集中增殖放流和补植复绿活动,形成区域内生态修复齐抓共管。(记者 杨铌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