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聚焦水污染防治到实现水岸同治 全面提升河流管理保护精细化水平
近日,重庆市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下达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的任务书。
重庆市第2号总河长令为何剑指“三乱”,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总河长令发布后,我市各级河长如何履职尽责?5月31日,重庆日报记者对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办主任吴盛海进行了专访。
既要护住一江清水,也要管好盛水的“盆”
重庆日报:去年4月,我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下达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书。今年的第2号总河长令整治目标从去年的聚焦水里转向了水岸同治,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吴盛海:去年,重庆市第1号总河长令发布后,全市1.75万余名河长及各部门、各单位闻令而动,通过排查整治、曝光打击,有效遏制污水偷排乱排行为,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今年的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把重点放在了污水乱排、岸线乱占和河道乱建上,这既注重了对去年整治成果的巩固,又是对市级第1号总河长令的延伸、扩展和深化。如果说市级第1号总河长令主要聚焦“水”,着力解决水脏问题,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既护“水”也管好盛水的“盆”,目标是实现水岸同治。
通过前期开展的碧水保卫战、河库管理攻坚战,河道乱采、乱堆和污水偷排等问题基本解决,但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还有不少顽瘴痼疾要治,如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等。所以,第2号总河长令既着力解决当前问题,又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河流管理保护精细化水平。
是解决当前河流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
重庆日报: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深化之年,也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在这样的背景下,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的发布,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吴盛海:自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发现和解决了大量污水排放、垃圾乱堆、河道乱采等问题,水生态环境得到提升,河库面貌明显改观,目前,我市河长制工作正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
重庆河库众多,水污染、水生态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任务艰巨,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比较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指出重庆在水污染防治、长江岸线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在此背景下,我市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既是展现全市上下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坚定决心,也是加快解决当前河流突出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具体举措。同时,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聚焦的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都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河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也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今年底基本实现水质净洁、河道整洁、河面清洁
重庆日报: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发布后,将如何具体实施?将达到怎样的目标?
吴盛海: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发布后,将分全面排查、强力整治、规范管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5月13日至7月31日是全面排查阶段,将重点排查工业企业、城市及乡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等10大领域污水乱排,排查所有河道、滩地、消落区等区域乱建、乱占问题,逐条对河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8月1日至11月30日是强力整治阶段,这个阶段将着力于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河涉水问题、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和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等问题;今年12月是规范管理阶段,我市将从制度上、机制上、长效上下功夫,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和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河流管理保护精细化、长效化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到2020年底将基本实现水质净洁、河道整洁、河面清洁的目标,具体包括: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存量问题基本完成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长效机制有效建立等。
加大问责力度,推动精准追责问责
重庆日报: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发布后,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总体目标和预期效果的实现?
吴盛海:一是强化定期调度。我们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调度第2号总河长令的推进,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压茬推进。二是建立通报机制。我们将综合运用暗查暗访、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等方式,掌握“三乱”问题现状,定期通报各地区、各流域“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倒逼专项行动开展。三是建立约谈机制。我市前不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规定了河长、河长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及河流牵头部门职能职责和监督考核形式,对此我们将加大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力度,推动精准追责问责。
重庆日报: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发布后,各级河长如何具体履职尽责?
吴盛海:区县级总河长主要负责统筹部署、协调、督促、考核本辖区内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区县级河长主要负责责任河流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乡镇(街道)级河长落实责任河流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加强巡查并及时整改或上报发现的问题;村(社区)级河长主要负责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此外,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强调了“公众参与”,对此,我们希望广大群众都来担当“民间河长”,参与到市级第2号总河长令的实施中来,群众发现问题可以拨打12369、12314及河长制公示牌监督电话,或通过举报信箱、重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投诉举报,推动形成全社会共督共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