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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高院签署协议 七方面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

发布时间: 2020-06-02 10:59:46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6月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高法院获悉,为深化川渝两地环境司法协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签署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绿色渠道、共同打造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七个方面开展协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议》提出,按照系统保护、协同高效、共建共享、依法协作四大原则,川渝法院将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体系,共同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的协同化,形成两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环境司法合力。

《协议》明确,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建立两地环境资源案件移送、审执事务协助的电子化信息平台,破除两地环境资源审判信息的交流壁垒,确保两地司法协作的高效便捷。同时,建立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两地法院均可在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或进行技术咨询。

在畅通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绿色渠道方面,《协议》要求,推进川渝两地环境资源跨域立案工作,强化两地法院在巡回审判、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裁判文书送达等事务方面的协助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同时,强化跨区域的水污染、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以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打击跨区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斩断非法交易链条;加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发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共同促进川渝两地的裁判标准统一和量刑规范化。

《协议》还提出,推动建立川渝两地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以及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等较为严重的地区共同打造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结合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生态修复的类型和规律,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