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内“遛”海象,起码的保护意识呢?

发布时间:2020-06-05 08:23:20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吕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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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内“遛”海象,起码的保护意识呢?

议论风生

海象是重点保护海洋生物,被在商场内“遛”难说是虐待,但也谈不上“善待”和“保护”。

有些“形象宣传”一着不慎,就容易变成“毁形象宣传”。广州某商场内的极地海洋馆,就来了个“示范”。

据新京报报道,6月3日,一张工作人员在该商场内牵引海象进行宣传的照片,引发热议。海象被放置在商场的玻璃护栏前,距离围观的人群大约1米远。工作人员身穿演出服在旁引导海象和观众互动,为商场内的极地海洋馆做宣传。目击者称,当时能够看出海象的皮肤干燥,状态呆滞。

都知道,海象是珍稀动物,本该畅游在海水中,如今却在商场里沦为博人眼球的“道具”。或因长时间停业致客流量减少,涉事海洋馆为了自救才出此下策。但就算如此,其不专业的做法,也只能起到负面宣传效果。

要重申的是,虽是两栖动物,但海象四肢已因适应水中生活退化成鳍状,在陆地上的大多数时间是睡觉或休息,直接拉出来在商场里“遛”,长时间暴露于干燥环境中,违背其生活习性。

更何况,当时海象背后只有玻璃护栏,与围观人群间并无强固阻隔设施。中国鲸类保护联盟工作人员表示,商场的灯光、观众拍照的闪光灯、噪音容易让海象压力过大,一旦失控出现应激反应,很可能冲撞人或玻璃,可能伤及观众。因此,将海象当作宣传“道具”在商场中展示,对动物、对民众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还有网友反映,这家建在商场中的海洋馆,空间十分狭小闭塞,身形巨大的海象只能生活在逼仄的水缸中。这些固然很难说是虐待动物,但至少谈不上“善待”和“保护”。正如世界动物园水族馆协会指出的,“动物园的核心目标是物种保护,但核心行动是实现积极的动物福利”。在商场里“遛”海象,显然有违于此。海象是《华盛顿公约》重点保护的海洋生物,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动物园海洋馆等理应在其保护方面承担起应有责任。

这么说,倒不是要抵制所有驯养行为,只是反对将动物当作牟利道具却罔顾其生活习性、只见“利用”不见“保护”——就算要宣传,也不能这样失了确保观众安全和动物福利的原则准绳。

就这事而言,也只有充分保障动物福利,起到宣传动物保护、科普知识的积极作用,这些动物基地才能真正成为城市中野生动物的保护所,而非伤害的继续。而跳出此事看,“对珍稀动物不能失去起码的保护”,这句重要的提醒说上30遍都不为过。

□彭美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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