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领域立案3327件 追偿生态修复治理金1500余万元
6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推行以来,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27件,提起公益诉讼87件,法院已判决65件,共追偿生态修复治理费用1500余万元。
据了解,重庆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超标排集中巡查攻坚月专项行动,在水资源保护领域,共督促治理被污染饮用水源地面积3万余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79公里。
同时,加大固体废物堆放、工业废水排放及畜禽养殖等造成土壤污染案件办理力度,共清理被污染土壤960亩,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垃圾6.8万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550余家。
此外,针对两江四岸工地扬尘污染、工业废气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等重点污染源,组织开展主城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共立案96件,带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112家。
重庆检察机关还聚焦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05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0件。其中,市检察院四分院出台全市首个惩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办法,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3+1”模式,成功起诉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李某昌非法猎捕52只野生画眉鸟被判罚26820元用于生态修复。
全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敦促责任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去年共收取生态修复基金161.618万元。在合川、万州两地分别建立重庆检察机关渔业修复司法示范基地和林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渔业基地已增殖放流鱼苗38.5万余尾,林业基地已完成造林1350余亩。
值得一提的是,市检察院创新治理模式,探索设立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或不适合由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实施集中管辖;设立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