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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
云阳公安:酒驾被查刚满一年同月同日再次被查
发布时间: 2020-06-10 13:37:01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中国网6月10日讯 日前,在云阳县发生了一件巧合事,一名男子在去年6月8日因酒驾被交巡警查获,时隔一年,在同月同日,他又因再次饮酒驾驶被查。
6月8日晚,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黄石中队在辖区设置酒驾醉驾毒驾整治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20时许,民警对一辆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为4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在执勤民警进一步核实佘某的驾驶证及车辆信息时,发现其在2019年6月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记12分、罚款1000元和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巧合的是,一年后的同一天,佘某因酒驾再次被交巡警查获。
据民警介绍,佘某此次的驾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部门提醒:“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为了您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