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法制

巫山公安:成功端掉一销售野生动物黑窝点

发布时间: 2020-06-11 13:35:39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中国网6月11日讯 按照公安部和市公安局“昆仑2020”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巫山县公安局对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资源领域五类违法犯罪行为发起凌厉攻势。近日,巫山公安成功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端掉一收购、销售野生动物黑窝点。

image.png

巫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有人长期收购并囤积了一批野生动物,因受疫情影响,现正急于出售。大队立即拟定了“打源头、端窝点、断链条”的工作思路,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案侦查,迅速摸清了野生动物源头供应渠道、运输途径、囤积窝点这一地下黑色产业链条。县公安局于2020年6月3日果断出击,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现场查获4只獐子、1只斑羚头、2只豪猪、1只麂子、2只豹猫等一批动物死体(其中獐子、斑羚分别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

经查,犯罪嫌疑人向某国,在巫山县城开设一家专卖高山老腊肉的门店,平时到各乡镇走乡串户收购腊肉,有人趁机向其兜售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向某国觉得有利可图,而且自己有专门的门店和冰柜,把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死体囤积在冰柜,也不会有人察觉,于是在销售腊肉的掩饰下暗地里开始从事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的罪恶勾当。先后与铜鼓镇从事收购中草药的张某、罗某香夫妇二人及建坪乡龚某春等人结识并相互勾结形成相对稳定的地下黑色产业链。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他的行为早已被公安机关纳入侦查视线。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国、龚某春、张某、罗某香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维护野生动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巫山县公安局将始终保持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零容忍严打高压态势,在此提醒并呼吁广大市民: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远离野生动物制品,对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积极举报,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