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保持27786元不变

发布时间:2020-07-09 08:53:41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吴娇颖  |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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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企业减负松绑,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作调整,即较2019年度保持27786元不变。下限仍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待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北京2020年最低工资时再作调整。

同时,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般来说,每年年中,各地都会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单位也会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产生变化。

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仍为27786元,对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7786元的职工,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将按照上限27786元来计算;对于低于27786元的职工,则按照个人实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举例来说,若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了27786元),其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只能是27786×12%=3334元,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额也为3334元,一共6668元,而非按3万元计算的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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