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商贸物流

南岸公安利用无人机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 2020-07-17 14:15:4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中国网7月17日讯 在重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南岸警方重拳出击、以打促禁,近日接群众举报利用无人机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获密眼渔网4张,收缴非法渔获物野生小鲹子鱼53尾。

7月12日15时许,南岸区公安分局峡口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峡口镇五星村生态园苦溪河流域有人非法捕鱼。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非法捕捞现场地势比较开阔附近又有树林可供隐藏,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操控无人机抵近非法捕捞地点,掌握8名男子在苦溪河堤坝上使用密眼网非法捕捞证据后,立即组织实施抓捕。行动中,陈某(男,33岁,南岸区人)、林某(男,37岁,璧山区人)欲将作案工具藏匿在岸边草丛中,发现头顶有无人机时,自知无路可逃束手就擒。最终,警方将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查获密眼网4张,收缴非法渔获物野生小鲹子鱼53尾。当日21时许,南岸区分局迎龙派出所民警在迎龙镇渔溪河抓获5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查获电鱼装备1套,收缴非法渔获物野生小鲹子鱼、河虾、小鲶鱼等共3斤。

目前,南岸警方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针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现象,重庆警方已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将重点打击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对收购或代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以野生鱼为经营对象的餐饮场所,特别是打击明知是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而作为食材私自收购的行为。

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长江10年禁渔计划,严禁非法捕捞水产品。我市各水生生物保护区、主城区两江四岸及相关水域已实行常年禁捕,涉及江津区、永川区、巴南区等共20个区县。随着退捕工作的加速推进,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也逐步实行暂定十年禁捕。

警方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普通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食用长江野生鱼,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让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分子有利可图。若市民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行为的线索,可拨打农业公益服务咨询举报热线“12316”,或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