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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 群众可通过3种方式举报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20-07-24 14:04:5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金刚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中国网7月24日讯 近日,重庆市巫溪县交巡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在巫溪县中梁乡无证驾驶,十分危险,请严查严处。接到举报电话后,巫溪县交巡警大队立即组织拦截,在中梁乡龙头咀大桥处将其查获。经调查核实,该驾驶员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载客汽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张某受到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随后,巫溪县交巡警大队向举报群众发放了奖励金200元。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对遏制农村道路上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农村道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据了解,有奖举报针对的是重庆市县、乡、村及场镇道路上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可以采取以下3种方式:

一是口头举报。口头向公安机关或者在道路上执勤、巡逻的民警举报;

二是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三是短信举报。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

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举报时,举报人应当尽可能向公安机关提供准确的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及时组织有效查处。并请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发放奖金,同时,公安机关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机关会在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十类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处均设奖励

据悉,以下10类发生在我市农村道路上的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处的,均设有相应的奖励。举报客运车辆、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超员的,举报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举报机动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经核实并处罚后可获得50元奖励。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举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举报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经核实并处罚后可获得200元奖励。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经核实并处罚后可获得500元奖励。举报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价值,按照事故等级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特别提醒,除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外,对于举报公安机关正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不予奖励;对于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联名举报,按一案奖励;举报同一人的多项违法行为,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举报人在得到奖励通知的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