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背后!预备党员有违犯党纪的行为,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23 09:26:44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韩亚栋  |  责任编辑: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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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党纪的戒尺就会落在他们身上。预备党员有违犯党纪的行为,能处理吗?怎么处理?

9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海波违规接受宴请和有偿陪侍问题。作为中共预备党员,张海波受到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都必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因此,如果预备党员有违犯党纪的行为,也应当根据党的纪律追究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组织发现预备党员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按照执纪审查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作出“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理。

批评教育,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尚不需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情况。

延长预备期,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例如,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海波在预备期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场口镇纪委在收到其相关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后遂对其立案审查并查清违纪事实,鉴于其能够主动向场口镇纪委交代其违纪问题,且对错误的认识态度较好等因素,张海波受到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预备党员违纪性质和情节较重、已经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情况。例如,2019年1月,江苏省宝应县安宜水务站工作人员李某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其经管的单位公款挪用给其母亲炒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理想高于天,纪律是力量所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当时刻按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党纪“底线”,向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的“高标准”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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