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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近8万涉困人员实现应保尽保

发布时间: 2020-11-06 11:31:40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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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笔者从黔江区医保局获悉,截至10月底,全区44769名建卡贫困人员和32589名医疗救助对象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享受参保资助45055人838.2万元,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参保资助31447人720.6万元。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是防止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保障。”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乡镇街道按照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的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农村贫困人员参保情况调查核实、及时组织参保、落实参保资助。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底,全区累计完成2020年度合作医疗参保45.5万人,个人筹资缴费1.02亿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45亿元,累计筹集医保基金3.47亿元。

2020年10月21日,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1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作了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同时将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二是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的政策,我市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20元/人•年,因此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继续加大贫困人口待遇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全面取消农村建档贫困人口大病报销封顶线。

三是住院报销比例提高。按照国家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0%的要求,全市争取用三年的时间逐步提高,从2021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一档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参加居民医保二档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7%、5%。

四是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市即将研究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实施办法,强化门诊共济保障作用(2020年是门诊定额50元、门诊统筹200元)。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五是待遇保障更加优化。全市正在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以及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试点等工作,必将惠及更多参保群众。(王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