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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非法捕捞一时爽,判刑处罚悔断肠

发布时间: 2020-11-12 16:35:5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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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12日讯日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3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携带尼龙胶丝三重刺网到忠县白公街道"脚盆沟"地段长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捕得一条胭脂鱼,重达2.23千克。3月28日上午,张某将胭脂鱼拿到市场售卖被忠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非法捕捞的胭脂鱼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Ⅱ类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张某捕捞胭脂鱼所涉河段为长江干流禁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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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张某对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忠县公安局将该案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到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日前,张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自今年6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全面启动以来,忠县公安局通过开展集中清查和专项行动迅速在社会面营造了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活动高潮,在全县范围内大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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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中,忠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相关警种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深入市场、社区、单位走访座谈,普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宣传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积极与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情报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提升了执法效果,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水域的执法频度,扩大执法覆盖面,切实维护长江禁捕秩序。

据了解,截止目前忠县公安局已累计出动警力近2000人次,对社会面宣传开展普法教育570余次,检查水产品市场近200家次,检查涉渔餐饮场所500余家次,检查渔具销售场所240家次,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胡军华 袁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