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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0-12-21 16:27:27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会期5天。建议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程: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2035年远景目标;审查和批准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其他。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郭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