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需跨诊断困难等"四道坎"

发布时间:2021-03-11 08:06:59  |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郑莉  |  责任编辑:吕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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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需跨过“四道坎”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等问题日益突出,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

如何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怎样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有关部门承担着哪些职责?面对一系列职业健康挑战,代表委员认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需要跨过“四道坎”——诊断困难、惩处力度有待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诊断困难:突破难点需要无差别对待

“尘肺病首先是病,诊断上本来不存在任何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被誉为“中国肺移植第一人”。尘肺病诊断困扰着患病农民工,也让陈静瑜代表感到忧虑。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职业病总数累计近99万例。其中,近九成为职业性尘肺病。虽然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尘肺病问题,并推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但陈静瑜代表发现,在现实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最突出的就是尘肺病农民工的职业病诊断问题。

现实中,尘肺病农民工遭遇了工伤保险和普通医疗保障双重缺失问题。一些代表委员注意到,依照我国现有政策,由于大多数尘肺病属于职业病,一旦给患者打上“尘肺病”的诊断,就需要经过漫长的工伤认定,无法享受普通医保。而另一方面,由于尘肺病10年~20年的晚发性、劳动者高流动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因素,导致作为工伤认定基础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尘肺病患者无法顺利取得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赔偿。

“目前全国能为尘肺病患者提供较好医疗保障的地区不多,大部分医院为了让患者的医疗报销更容易,明明知道患者是尘肺病,但也要写成‘肺炎、肺气肿’,以便纳入普通医保,让患者尽快得到治疗。”陈静瑜代表说。

对此,曾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首席专家的李德鸿认为,职业病只需要强调“工作活动中产生”即可,“尘肺病是工作中暴露粉尘所致,是由所从事的职业引起的,就属于职业病。”

“职业病应该无差别得到认定和对待。”代表委员们呼吁,应把包括尘肺病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业病患者充分融入社会救助大盘子中,及时筛查、尽早介入患病劳动者的生活,让他们能够获得有力救治。

加大惩处力度:在《刑法》中增设职业病防治不力罪

“《刑法》中应增设职业病防治不力罪,加大震慑力度。”长期关注职业病危害的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委员严慧英建议。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严慧英委员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对职业病防治不力且造成严重伤害的,惩罚力度仍然不够严厉。因此,建议在《刑法》中明确用人单位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多代表委员认为,应及时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对此,严慧英委员也提交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提案,建议修改职业病定义,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弱化对劳动关系的证明需求。

严慧英委员认为,应明确职业病诊断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证明患病与用工环境之间因果关系不存在,当用人单位因未依法开展相关工作,而导致无法提供证明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严慧英委员建议,在《职业病防治法》中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将职业卫生管理上升到安全生产同等高度,对不依法执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所有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明确要求职业卫生责任落实到人,根据企业规模明确要求应当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人数及投入资金;对不具备职业卫生安全条件就强行生产的企业责令其改正或停业整顿。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王晓峰则建议,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诚信体系,将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评价体系,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记录为失信行为。

落实责任: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职业病防治,预防是关键,用人单位是主体。近年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但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管理基础薄弱、用工不规范,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投入不足。

对此,王晓峰委员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王晓峰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从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诊断与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同时,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包含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等。

一些代表委员同时指出,有关部门应强化严格执法,加强重点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提高职业病防治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同时,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主动通过技术改造升级等手段减少职业危害。

自我保护:将职业健康课纳入义务教育内容

“将职业健康课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全国人大代表、电影导演贾樟柯与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何琳不约而同提出了这一建议。

贾樟柯代表介绍说,他记忆中,工厂配备了防尘口罩但有的工人觉得戴着闷就不戴,患上职业病后追悔莫及。“从这个角度来说,教育、预防对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很重要。”他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置职业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基本职业健康常识及防护知识。

对此,何琳代表表示赞同,认为应把职业健康教育落到实处。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明确要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要达到100%。

但何琳代表在调研中注意到,学校健康教育的教材并不规范,自主选择的教材五花八门,学校的健康教育课时安排灵活性过高、开课率不足,甚至经常出现被占用的现象。同时,专业的健康教育师资力量短缺,课程效果并不理想。

何琳代表建议,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升学考试的综合评价体系中,在青少年中树立健康意识、掌握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进而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

王晓峰委员建议,加强在劳动者中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通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关心、重视、支持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和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延伸阅读

职业病有哪些,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1.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大类132种。具体可详见《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时会综合以下因素: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3.用人单位不配合诊断,劳动者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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