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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315:房屋质量与小区公共收益等成消费投诉热点

发布时间: 2021-03-15 13:21:05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又到一年一度“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而房地产因为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属于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月发布的《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在11大消费投诉热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有2个,包括长租公寓等租房纠纷、房屋装修消费。而据重庆汇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仲裁员蒋珂介绍,在重庆,涉及商品房交易、质量的问题依然是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而物业费、小区公共收益等引发的纠纷也成为近年来重庆消费者投诉和诉讼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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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1:房屋质量问题

近年来,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收房后,出现屋面渗漏、防水不彻底等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案例屡见不鲜。

如消费者韦女士在江北区松石大道一小区的房屋出现房屋漏水、渗水等情况,联系地产商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或给予相应赔偿,该地产商却以房屋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处理,最终,韦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开发商告上法庭。

位于茶园某地产项目因下雨车库、电梯基坑积水等建筑质量问题,被当地政府明令整改,有消费者还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绝接房,并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

据了解,主要包括楼体不稳定。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造成房体倾斜。承重力不够,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墙体裂缝和楼板裂缝。渗漏,防水质量不过关。墙体空,墙皮脱落。隔音、隔热效果差。门窗封闭性差,变形。排水设施跑冒滴漏。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公用设施涉及不合理,质量不过关等。

律师提醒: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维权,一是可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在质保期内,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开发商拒绝或者不积极整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时效性。二是可寻求第三方维修。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消费者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保存好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和维修的正规发票,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三是可解约退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或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温馨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以便维权。文字性的记录最好有开发商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其证明效力。

热点2:小区公共收益纠纷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一直以来,小区公共收益都是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双方的争议焦点,公共收益纠纷也是近年来出现的热点问题之一。去年,渝北区龙塔街道一小区业委会就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要求物业支付约385.9万元公共收益。包括2012年至2020年6月间应属业委会约223万元小区公共收益,以及物业瞒报在该小区室内停车场中利用角落、过道等97个“非产权月租车位”收取的应属业委会约162.9万元公共收益。据了解,小区业委会曾于2010年至2013年与物业签订合同,约定停车位公共收益业委会和物业各占50%,其他公共收益业委会占70%,物业占30%。

该小区与物业因公共收益问题纠纷已久。此前,小区就曾有3名业主因知情权问题将物业告上法院。2019年10月,渝北区人民法院曾就双方知情权纠纷判决该物业支付2012年至2017年公共收益约111.5万元。

律师说法:新出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民法典对于公共收益的分配规定,使业主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产权得到真正落实,合理地分配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纠纷。

热点3:物管费上调纠纷

近年来,我市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小区公共收益,物管费调整等问题引发维权案例屡见不鲜。

因物管费纠纷,2019年12月,渝中区刘先生和胡女士夫妇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885元并支付赔偿金885元。据了解,刘先生和胡女士夫妇二人于2014年在渝中区购买了某大厦一套58.76平方米二手房,他们称从2015年1月到2019年9月,物业并未按照之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1元/月/平方米收取物管费,而是按照1.3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费。

物业坦言从2016年1月1日起,的确是按1.3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物管费。但事前曾发布过调整物管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征求通知,并拒绝退费和赔偿。

因物业未经法定程序上涨物业费属于单方面行为,渝中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物业退还二人2018年1至6月,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实际多缴纳的物业费340.76元。

温馨提醒:以下情况可不交物业费——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