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自开播以来,晚会揭穿无数骗局、陷阱和黑幕,曝光大量假冒伪劣商品。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个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