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宣传部,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安区委宣传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一)职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务员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区委宣传部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7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5月27日后出生);
6.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报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考聘为事业管理、事业专技人员;
8.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含任职试用期);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本次遴选接受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6月11日(工作日8:30—18:30)。
2.现场报名地点: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宣传部302室(广安区北仓路178号)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
(2)《区委宣传部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3)如有获奖情况可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如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署名文章或撰写的领导讲话稿、工作汇报等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上述所需报名资料中3—(2)、3—(3)文件扫描生成PDF文件或制作生成word文件,文件以考生姓名命名,其余相关材料在笔试前1天进行审核。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gaqwxcb@163.com(上传请打包)。
(二)资格审核。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遴选资格。资格审核合格考生,于6月18日在区委宣传部3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职位调整。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个别职位经区委宣传部集体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可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遴选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对于个别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进入面试,若出现遴选人员均未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岗位,则予以取消。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定为6月下旬,具体事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40%。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主要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具体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对考察后认定不合适人选,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调动
体检工作结束后,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宣传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调动人选,拟调动人员名单经本公告发布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任用的,取消调动资格。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如因疫情防控原因,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组织实施单位报告。
(三)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来自境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在笔试、面试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来自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出具七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八、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26-2222623(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宣传部)。
(三)此次考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826-2249288(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宣传部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