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小学试点“上三下三”课时

发布时间:2021-09-22 14:05:33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申冉  |  责任编辑:刘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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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南京市教育局通报,该市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深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进课后服务范围、时间、内容、人员及保障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为保障小学生睡眠时间,南京将在少数学校试点上午3节课和下午3节课的安排。

由于今年暑期疫情影响,南京市中小学返校时间比其他地区略有推迟,因此,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也推迟到9月22日左右,该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此项服务要确保该市所有小学、初中全覆盖,确保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坚持需求导向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根据要求,学校每周5天工作日均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8:00。对此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

同时,按照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的原则,经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本学期,南京会有少数小学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将原先上午4节课与下午2节课的作息安排,调整为上午3节课与下午3节课。

据了解,这一试点探索,在江苏省内不少学校也已经开始尝试。期间对于部分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也应安排老师做好值班看护,确保学生到校后的安全。

针对家长最为关心的课后服务质量问题,《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指导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各学校要在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基础上,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同时,学校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科普、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等素质拓展活动。学校要增加户外运动时间,重视学生体质健康与视力保护,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教师承担为主,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师生以及体育、艺术、科技等领域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服务人员。要充分发挥德育示范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育人作用。体育、文旅、科协、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有计划地为学校组织提供课后服务资源,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共同提高课后服务育人吸引力。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该省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民办学校不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在此次印发的南京《实施意见》中,也明确了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经费分担机制、教师的补助机制等均作出了规定。

其中,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为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适当增加科技、体艺等教师。各区财政部门按照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不少于500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课后服务公用经费和人员补助等支出,为课后服务质量提供经费保障。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南京市将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内容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考核体系,纳入市对区教育资金综合奖补考核指标。从2021年起,该市将每年认定一批课后服务示范区和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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