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桐庐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考核办法(试行)
为巩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广泛动员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营造“抬头可见、驻足可观”的宣传氛围,深入培育人人参与、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合力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各直属机关。
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40分)
1.乡镇(街道):要求每月在户外媒体、电视媒体、报纸媒体、杂志媒体、网络媒体、广播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发布不同内容的生活垃圾宣传报道至少5篇,每篇阅读量100以上予以计分,每少1篇扣8分;按规定完成县分类办等部门布置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要求,未完成的每次扣3分。
2.机关单位:县融媒体中心每月发布不少于45篇,每少一篇扣0.5分;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委组织部、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发改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县邮政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人行桐庐支行要求每月在户外媒体、电视媒体、报纸媒体、杂志媒体、网络媒体、广播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含单位公众号)发布不同内容的生活垃圾宣传报道不少于3篇,少1篇扣10分;其他部门单位(重大平台)每月发布不少于1篇,少于1篇当月不得分(微最多算1篇)。
(二)媒体宣传(60 分)
1.设置媒体监督站,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县分类办在主流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监督站进行正面报道、经验交流及负面曝光。
2.主动加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自觉严控负面报道。
三、计分方式
1.月度成绩:每个检查对象按百分制打分。月度得分=日常工作分+媒体宣传分+月度加扣分。具体计分方式见《桐庐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评分表》。
2.年度成绩:每月成绩平均值为年度成绩+年度加扣分。
四、结果应用
检查情况纳入桐庐县生活垃圾分类月度通报,以及桐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五、其他
本检查办法自2021年3月起试行。
附件1:桐庐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评分表
附件2:省、市分类办认可的宣传平台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