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的纪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为某建设工程公司提供劳务,在淮阴区的一处工地做保安,主要负责看管物资。该建设工程公司的项目部于2021年8月向纪某出具一份证明,证明欠其10750元工资没有结清。后因该建设工程公司迟迟没有支付工资,纪某于2022年3月向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建设工程公司给付工资。
淮阴区法院徐溜法庭庭长彭德宝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得知被告公司负责人现在外地,因疫情原因不能来淮开庭。一边是原告急于拿到劳务工资,另一边是被告无法到庭应诉,诉讼权利需要依法保护,案件的审理一时陷入了困境。
彭庭长没有任由案件审理就此停顿下来,而是利用开庭前的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倾听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以及解决纠纷的想法,耐心细致进行释法明理,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与差距。经过努力,终于在开庭前,该建设工程公司将工资款打到了原告纪某的账户,原告当场向法庭申请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告及时拿到了工资,被告的诉讼权利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谢谢你,彭法官,我终于拿到我的工资了,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拿到工资款的纪某向彭法官连连致谢。(仲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