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晚,对江苏淮安市金湖县塔集、金南、戴楼派出所民警来说注定是一个不眠夜。经过一夜奔波,警车内“收获满满”,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天下午,派出所民警正奔波在“全警入户送平安”的路上,无意间听见周围的群众提到“渔网”“螺蛳”“电鱼”。敏锐的民警当即留了一个心眼,眼下正是我县禁渔期,更何况电鱼行为不仅危险,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在走访结束后,结合农村夜间捕鱼现象,民警随即便决定当晚对辖区河道进行巡逻。
多组警力20时许一同出动,一场隐秘的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在悄悄展开。 静谧的夜晚到处都是昆虫的鸣叫,凉爽的夜风缓解了民警忙碌一天的疲惫。大家都打足精神,紧盯着河堤沿岸。23时许,塔集派出所和金南派出所民警在淮河入江水道高桥码头有了重大发现,只见码头上有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上虽空无一人,但车厢却放着渔网、鱼桶等工具。
民警没有打草惊蛇,将车辆熄火后耐心蹲守。经过3小时等待,5月4日凌晨2时许,黑暗的河面上传来了划水的声音。
“来了来了”大家的心不由得一震。数小时的蹲守终于出现成果了,非法捕捞嫌疑人黄某刚提着物品上岸就被民警现场抓获。
民警现场查获渔获物10余公斤,非法捕捞工具电瓶、逆变器、电舀子等。
另外,5月4日清晨5时许,塔夹河沿线巡逻的塔集、金南、戴楼派出所民警突然发现,丰收闸附近的河道中有人趁着清晨的薄雾正清收地笼。突然出现的民警让他们措手不及。
非法捕捞的李某、姚某、谢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螺蛳200余斤、地笼300余条。
目前,涉嫌非法捕捞的黄某、李某、姚某、谢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
自2020年1月1日起,每年3月1日0时起至5月31日24时止,金湖县境内的湖泊、湖湾、湖荡、河道等自然水域全面禁渔。金湖县公安局将根据《关于调整金湖县辖区内禁渔制度的通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碰触法律红线,保护渔业资源, 守护生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蒋伟 朱远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