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执行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呈贡法院创新建立“执前和解”工作机制。6月7日,“执前和解中心”在呈贡法院正式挂牌。
执行前和解具有程序简便、快速兑现的特点,是更加灵活和高效的权益实现方式,执行前和解遵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便捷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进执行流程再造、打造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对于缓和当事人矛盾、降低执行成本,便捷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呈贡法院院长吕磊介绍,执行前和解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前,由人民法院或其委派的行政机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具有调解职能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使胜诉当事人尽早实现权益,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活动,较强制执行而言更利于矛盾化解。
自2022年5月7日执行前和解机制试行以来,呈贡法院共办理执行前和解的案件41件,达成和解35件,其中当场履行完毕案件24件,达成长期履行协议案件11件,执行前和解成功率85%,机制试行取得明显成效。
吕磊说,执行前和解制度的运行,是呈贡法院落实“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要求,聚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争创“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有力探索。
下一步,呈贡法院将继续发扬锐意改革、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聚焦司法能动、强化为民服务、提升审执质效、优化涉企服务等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执前和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着力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来源:春城晚报)
(呈贡区融媒体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