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系列重大部署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系列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近日,眉山天府新区从十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支持措施,进一步坚定新区工业企业(项目)发展(投资)信心,调动其积极性,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推动宏观政策和各项惠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切实抓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8项措施,主要围绕加大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加大科技创新支持、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十方面内容,结合新区的发展实际制定出的具体举措,每项支持措施都有力帮助企业解难题、促发展。
具体措施内容如下:
一、支持企业升规成长
1.对今年新申报并成功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享受过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适用)。
2.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企业稳产增效
3.对2022年每个季度实现产值同比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季度总产值每同比增长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每个季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4.对按期投入、按时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安全等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眉山天府新区内搬迁异地技改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5.对新认定为绿色体系示范企业的,分别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工业设计中心(设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省级质量标杆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装备重点领域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6.对新获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认证的,分别给予投资建设主体4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获得新授权涉外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件、0.5万元/件、0.2万元/件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利奖项的企业,给予5万元/件一次性奖励。
10.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资助4000元。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2000元的资助。
11.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认定机构正式文件为准),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支持降低要素成本
12.对年用电量250万度以上、1000万度以下的企业,每季度同比增长部分,每度补贴0.1元,单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年用电量1000万度以上(含)的企业,按照用电总量每度补贴0.01元,每季度同比增长部分,每度补贴0.1元(可重复享受),每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新投产项目今年用电量100万度以上的按每度0.05元补贴,每户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新区造新区用”
13.对新区工业企业今年采购无关联的新区其它企业工业产品(商砼除外),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的,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14.对工业企业今年新增贷款部分,根据当时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
八、支持项目建设投产
15.对企业修建2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今年内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生产后,按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6.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技改除外),年内建成、正常生产的(未违反投资协议约定),给予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九、支持企业减轻负担
17.对为从事市外运输人员购买新冠疫情隔离险的工业企业,给予该部分保费全额补贴。
十、支持企业增加用工
18.连续三个季度在职职工总数同比增长的,增加部分,按照5000元/人补贴企业,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未在眉山天府新区注册、不依法纳税、不升规入统、未严格履行投资协议,以及今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恶意欠薪等重大信访稳定事件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项目),不享受以上政策,具体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政策措施叠加享受(上级政策明确由区县财政承担的除外);眉山天府新区政策涉及同一事项的,遵循就高执行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周婕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