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罗江区一珠宝店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单位8100元罚款,法定代表人600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珠宝店内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瓶体上无钢印标识,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即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大队在5天后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依然存在隐患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对负责人进行了知识普及,告知了负责人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严重危害性,责令在期限内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至规定,分别给予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人民币8100元整和600元整的处罚,并予以警示。
目前,该单位负责人已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表示愿意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决定,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消防整改,进一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刘启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