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仲裁”旅游纠纷高效化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07-19 15:49:3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付宁宁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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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大众旅游时代散客化消费市场新形势需求,快速化解旅游纠纷、确保旅游业健康发展,作为全国首批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城市,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烟台片区”)立足与国际惯例衔接的法律制度,全国首创“旅游+仲裁”工作模式,打造群众信赖的旅游纠纷解决高效平台、文旅法治建设改革示范和文旅一流营商环境的形象窗口,彰显全国著名旅游城市锦上添花的创新魅力。

一、主要创新点和做法

(一)首创“三个体系”,争做旅游仲裁“领航员”。全国首创市级旅游仲裁中心体系,率先构建市县两级旅游纠纷仲裁体系,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体系,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的意见》《烟台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工作规程》《烟台市旅游投诉纠纷仲裁案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统筹推进“旅游+仲裁”衔接工作。其中,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创建“1435”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模式,打造1个调裁衔接工作专家平台,构建“市+县+协会+企业”4级调裁体系,落实旅游行政调解、调裁衔接、仲裁裁决纠纷3项工作任务,建立综合协调、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宣传引导、调裁服务5项工作机制,构建起“部门协同、市县联动、企业参与” 共建共治工作格局。

(二)构建“三个机制”,擘画旅游仲裁“同心圆”。一是构建“七位一体”旅游咨询投诉机制。开通电话、来访、信函、网络、短信、微信、微博“七位一体”咨询投诉渠道,实行专班负责、专人跟进。二是构建案件移交“绿色通道”机制。对在旅游部门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旅游部门可直接将案件移交旅游仲裁中心,避免游客再次准备申请材料,快速化解相关纠纷。同时,对涉旅纠纷给予收费减免,减轻游客负担。三是构建投诉调解联动机制。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组织投诉处理人员和仲裁专家参与,按程序对旅游投诉依法进行调解,达成调解的,出具《旅游投诉调解意见书》,无法达成调解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进行仲裁,出具《仲裁裁决书》。

(三)放大“三个实效”,叫响旅游仲裁“金口碑”。一是放大仲裁权威度和专业度实效。旅游投诉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后,通过仲裁文书确认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效提高旅游投诉的依法调解能力,提升旅游投诉纠纷化解的满意度和成功率。二是放大仲裁效率度和便利度实效。实行“一裁终局”,可就地立案、现场审理、当庭裁决和立即执行,避免了冗长诉讼程序,有效遏制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逃避执行等行为,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旅游投诉纠纷当事人可以灵活选择仲裁机构,不受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等制约,提高了仲裁便利度。三是放大仲裁范围度和覆盖度实效。将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纠纷、旅游企业间纠纷以及跨国旅游投诉纠纷纳入受理范围,扩大仲裁范围和覆盖面。节假日在重点旅游景区等设立投诉咨询台,现场普法释疑。

二、初步成效

一方面,旅游纠纷调解更具公信力。“三大体系”建立后,弥补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权限范围有限的缺陷,在处理旅游者与旅游公司、旅游公司与旅游公司等相关事件中更加权威、更加专业,进一步扩大市场规范范围,化解行业隐藏的问题,提高自贸烟台的旅游城市品牌形象。现已成立市级仲裁中心1处、县级旅游纠纷仲裁中心2处,调处仲裁涉旅纠纷案件10余件,有效维护旅游者和涉旅企业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旅游纠纷调解更便捷高效。改革前,旅游纠纷多为“持久战”,因地域限制往往涉及环节多、拖延时间长、解决方式麻烦;改革后,旅游纠纷可就地立案、现场审理、当庭裁决、立即执行,且具有专家断案、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成本较低的优势,旅游纠纷处理由过去“多则一年半载”变为“当场裁决”,实现“快刀斩乱麻”。现已现场解决纠纷50余起,年均受处理旅游投诉与咨询200起以上,年均开展仲裁知识解答80余次,调处仲裁涉旅纠纷案件10余件,受理期限压缩50%,受理材料压缩60%。

三、下步打算

下步,烟台片区将进一步推进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打造调裁衔接工作专家平台,构建“市+县+协会+企业”4级旅游纠纷调裁体系,强化行政调解、畅通诉调对接渠道、提高仲裁办案效率,为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进旅游投诉处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增添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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