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霞:见证能动检察履职 打造绿色生态长廊

发布时间:2022-09-09 08:53:2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杨柳青  |  责任编辑:李汀
分享到:
20K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江陵县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所健教应急办主任李霞经常参加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举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这些年,她见证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变化。今年全国人代会结束后,李霞将宣讲的第一站放到了长江边,与岸线管理员们分享她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感悟。“自小生活在长江边,我深刻感受到长江大保护以来,尤其是《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李霞说。

万里长江,美在荆江,荆州市拥有长江径流里程483公里,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径流里程最长的城市,下辖的江陵等8个县市区全部分布在长江两岸。江陵,在长江大保护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和使命。近年来,在李霞等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服务保障大局,积极助推长江生态流域的修复和治理,让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

长江岸线美景重现

“以前荆江大堤永济路口堆放了不少建筑垃圾,经过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力推进,建筑垃圾被依法清理,江滩沿线风景建设的更美了。”近日,湖北省江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李霞一行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案件“回头看”,看着环境的变化,李霞感慨的说道。

“荆江大堤永济路口存在大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露天堆积,没有及时处理,影响了市容环境,损害了环境卫生和公共利益,需要整治。”今年5月25日,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有志愿者反映,自己在家附近散步时,发现存在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于是拍下图片,通过“益心为公”平台向检察机关办案系统推送了案件线索。

收到线索后,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对志愿者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江陵县城区类似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通过无人机拍摄取证、走访当地居民,迅速锁定违法事实并立案审查。

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后,该院还主动联系志愿者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建筑垃圾也可以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建议检察机关可以采取诉前磋商的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尽可能迅速整改有关问题,形成保护环境合力。”该志愿者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建议。

该院认真听取志愿者建议,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诉前磋商,建议其加强监管,提高辖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促进建筑垃圾规范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垃圾乱堆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填乱堆问题。

5月27日,永济路建筑垃圾被清理,路边树立了警示牌。相关部门还走访了周边进行装修建设的群众,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规范,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和利用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没想到不到3天建筑垃圾就被清理了,现在从这里经过,感觉空气都清新了不少。此次检察机关快速开展线索核查,督促相关部门迅速整改,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为你们点赞!”在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中,志愿者高兴地说。

“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保护好长江,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李霞表示。

多措并举促进绿色发展

2020年11月,村民代某某用“地笼网”等非法捕捞工具,在长江流域马家寨乡段非法捕捞渔获物4.125kg,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损害长江渔业资源。因其捕捞数量较少、对生态的损害相对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江陵县检察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与代某某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代某某购买60斤鱼苗在长江流域增殖放流。

“通过不起诉+增殖放流,有效达到办理一个案件、警示一群人、修复一片水域的效果。”2021年10月,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滨江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获李霞点赞。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不起诉决定,我今后一定遵守长江大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以实际行动带领身边人,共同守护长江生态资源。”代某某深刻反省说道。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检察官向代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据了解,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开展以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对非法捕捞案件坚持从严处理,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对渔业资源损害较轻的案件依法从轻处理。除非法捕捞外,近年来,江陵县检察院依托司法办案,积极参与长江生态环境治理,着重办理非法采矿、长江岸线固体废弃物等突出违法情形的案件,实施精准化打击;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形成全县河湖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

如今的江陵,依托浩吉铁路与长江黄金水道交汇的交通优势,吸引了多家百亿级以上的头部企业落户。一个集成煤炭储备、港口运输、电厂、煤化工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正在长江岸边崛起,昔日的农业小县,正在逆袭成为县域经济“小巨人”。

能动履职延伸到湖泊保护

“现在我们实现人放天养,原先拦汊筑坝分割水面的行为也得到有效整改,湖泊生态修复工作也推行的很顺利,周边的环境也更优美了,现在这里成为村民们休闲娱乐的网红打卡地了。”2022年3月,该院在对江陵县省级保护名录湖泊资市镇平家渊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相关负责人欣喜地向李霞介绍说。

2021年2月,为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确保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该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对辖区13个省级湖泊保护名录开展大走访,实地调查湖泊保护落实情况。

“我们发现,江陵县石子渊、文村渊等7个湖泊存在违法垂钓情况,赵家渊、车渊等湖泊存在地笼网违法捕捞情况,平家渊存在投肥养殖情况,部分湖泊存在分割水面拦汊筑坝情况,湖泊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罗家强介绍说。

该院随即对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禁捕禁钓工作宣传力度、依法对违法垂钓和设置地笼网等进行治理,恢复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湖泊巡查保护方案,加大巡查宣传和联合执法力度,对全县13个省级湖泊保护名录加强保护力度。2021年4月,经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乡镇政府共同履职,全县累计开展联合执法350余人次,劝离违规垂钓人员3050余人,销毁收缴违规渔具1031套,清理违规网具250张,收回湖泊养殖经营1处,湖泊保护效果明显。

2021年6月,该院对湖泊保护情况进行再次“回头看”,发现违规垂钓和私设地笼网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得到一定修复和维护。

“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相信家乡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环境会更美。我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为长江大保护筑牢司法屏障,打造66公里沿江绿色长廊。”李霞说。(杨柳青)

中国网官方微信
中国国情
网站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