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举证困难、不给缴社保 保安员权益维护存短板

发布时间:2022-11-03 09:02:44  |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吴铎思 实习生 徐鹏威  |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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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举证困难、不给缴社保、跨单位工作现象普遍

保安员权益维护存短板

保安服务业对拉动社会就业、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从业人员的增加,保安行业用工不规范、劳动者权益维护难等现象时有发生。

加班举证困难

2017年7月,赵某贵入职新疆乌鲁木齐市某保安公司,约定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2020年6月,赵某贵以保安公司存在长期加班且不安排休息、节假日不放假、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赵某贵经仲裁后提起诉讼。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贵与保安公司约定实行的四班三运转的工作方式是保安工作性质所需,除特殊情况,保安的工作多为值班性质,且赵某贵未能就其主张的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驳回了其赔偿请求。

保安员韩某学也遇到了加班费难认定的问题。

韩某学在新疆克拉玛依市某物业公司处从事保安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九点至晚九点。2020年7月27日至9月2日,韩某学吃、住、工作均在物业公司处,有3名保安员进行轮岗替换工作。韩某学就加班费等问题申请仲裁,后案件诉至法院。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20年7月27日至9月2日,考虑到疫情特殊情况,韩某学等三人实行倒班制工作,韩某学不能以无法回家为由,证明其每天在工作地不休息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故驳回了其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

此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调研保安权益维护状况时发现,保安员加班加点、延长工时是家常便饭,但在举证上面临难题。

跨单位工作现象普遍

相关调研显示,新疆民营保安服务公司(企业)缴纳社保率低,保安员跨公司、跨单位工作现象十分普遍。

2019年9月,新疆温宿县某加油站保安员赵某健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10级。加油站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双方就赵某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加油站作为用工单位,应为职工赵某健缴纳社保,现其发生工伤,加油站应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加油站支付赵某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1.7万余元。

保安员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其基本权益由谁保障?

马某是克拉玛依市某钻探公司的内退职工,2018年11月又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钻探公司已为马某缴纳了社会保险,物业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2019年10月,马某在物业公司安排的门岗工作时猝死被认定视同工亡。双方当事人就工亡待遇赔偿事项产生争议。

法院表示,钻探公司与物业公司系两个不同责任承担主体,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马某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物业公司被判决承担马某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及子女抚养金合计89.8万余元。

共推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保安员维权的法律途径主要是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耗时耗力耗财, 使得维权者望而生畏。如果诉诸法律,保安员还会面临被当地市场排斥的风险。”重庆市领源律师事务所王峥律师表示,“如果能加入工会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拓宽保安员们维权的途径,也可在高效维权的同时减小对保安员社会关系的破坏”。

业内人士表示,要从激励保安服务行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保安服务价格政策,明确保安服务的定价原则和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的具体范围。通过完善价格政策体系,确保保安服务企业能够有足够的经费按服务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好保安服务。

《工人日报》(2022年11月03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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