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现执行制度和破产制度的优势互补,促进传统执转破各自为战的单向模式迈向执破互动的双向模式深度融合,铁力市人民法院大胆尝试“执破融合”工作方式,将两种程序的优势充分释放,实现二者资源整合、效果融合,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是建立一体化办案团队。我院从执行局和破产审判业务部门中抽调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一体化办案团队,负责集中办理“执破融合”案件的甄别、审查、审理工作,推进案件集约化管理,将“执转破”工作精准衔接,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二是充分发挥执行专业化优势。在破产企业财产调查、财产接管、财产查控、财产过户等各个方面,发挥执行法官对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及负债情况破产动态掌握较较为全面的自身优势,将执行法官纳入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实现资源互助,效能叠加。三是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化优势。充分发挥执行部门在财产线索排查、消除破产障碍方面的信息化优势,运用执行查控系统,将执行过程中查明的破产企业及股东的财产线索、债权债务信息等与破产程序共享,为破产管理人针对性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充分发挥执行强制化优势。对于破产案件中需要异地法院配合解除查封等问题,有效利用执行强制化优势,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委托解封等方式协调外地法院解决,有效提高司法威慑力。
下一步,铁力市人民法院将在实践中总结、优化“执破融合”工作机制,以同步提升“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促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铁力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