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普通通的“消”字号小药膏,外包装上竟然密密麻麻写着用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皮炎、湿疹、荨麻疹……竟是能包治百病?
据悉,“消”字号产品是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卫生批号的外用卫生消毒用品,包含消毒剂、卫生用品等,例如漱口水、妇科洗液、止痒膏、脚气膏、湿纸巾等。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也非常容易在药店买到的产品。
上述“消”字号小药膏,作为抗(抑)菌制剂属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的消毒产品”,仅有消毒功能,并不具备治疗效果。外包装、说明书上的如此表述,明显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引起消费者以购买“消”字号产品代替正规治疗,甚至延误疾病治疗,危害到群众身体健康。

我们身边又有多少这类“消”字号问题的产品?
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为促进“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市场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要求,于2022年6月组织干警对辖区内的几所大药店进行了调查走访,重点查看店内销售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药店是否对产品作虚假宣传等问题。
经调查,有多家药店销售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外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均存在“用于人体特定部位,消毒、杀菌、以防复发”“每日2-3次”“完全吸收”“使用周期”等类似药物用品说明内容,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和作用,容易误导消费者,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可能延误疾病的正常治疗。同时,这些药店均不能提供“消”字号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的监督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部门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药店立即下架此类违规产品。为推进溯源治理,相关行政部门还建立了常态化巡查、宣讲机制,定期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巡查和法律法规宣讲,切实提升相关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自觉杜绝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3月14日,正值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石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对城区部分药店开展“回头看”活动,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
“不合规的‘消’字号产品还在卖吗?”
“不卖了,我们都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早就下架了。”
正说着,药店负责人又将我们引导到排列整齐的专柜前,“现在我们设置了专柜放置消菌类产品,消费者在购买该类产品时,我们会向他们做好介绍,避免产生误解。”
“我们也向生产商索要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做好进销货台账登记。”说着,药店负责人把相关资料拿过来一一展示。
“没想到对‘消’字号产品还有这么多禁止性规定,检察机关通过这次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充分履职,有效规范了‘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提升了药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们能更加放心使用安全的消毒产品了。”参加“回头看”的志愿者感叹道。
检察官小讲堂
“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而是消毒用品,不具备治疗功能。如果“消”字号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属于误导消费者,不可轻信,治疗疾病应当咨询正规医疗机构,并认准“国药准字”,切勿因此延误治疗时机,危害人体健康。( 滕远宏 郑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