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罗田公安:禁种罂粟铲除毒害 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发布时间:2023-04-25 09:25:0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滕远宏 龚振杰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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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禁种铲毒”踏查工作,从毒品源头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禁毒办多次组织辖区派出所民警、禁毒社工以及村干部,深入乡村地头进行禁种铲毒踏查活动,对发现的种植行为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一经发现铲除到底。

4月17日,罗田县公安局平湖派出所民警在下乡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反映有人种植罂粟。平湖派出所迅速联合禁毒大队赶到平湖镇某村丁某家中进行查看和辨认,发现丁某家菜地里种植了十五株罂粟。

经询问,该村民误将罂粟当做观赏花种植,民警便向群众普法宣传:“罂粟,虽能开出美丽的花朵,却危害巨大,是名副其实的‘蛇蝎美人’,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丁某现场将种植的罂粟全部自行铲除,民警对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予以批评教育。

今年以来,禁毒民警及社工持续通过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册、讲解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特征及危害,鼓励村民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线索,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识毒拒毒、禁种铲毒的意识。

民警普法

罂粟是制作毒品的原料,用之容易成瘾使人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罂粟往往存有三个误区:“一是认为少量种植不违法;二是认为为了治病种植不违法;三是认为用于观赏不违法”。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株都是违法的。如有种植自觉铲除!如发现该类行为,请立即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滕远宏 龚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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