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四链” 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5-08 16:32:5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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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紧紧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不断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通过“四个强化”提升社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强化队伍建设链,提升组织覆盖率。近年来持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组成排查组建工作专班,逐一入企进社,按照已建党组织、有党员未建党组织、无党员未建党组织三个类别对社会组织进行重新摸排,现全旗共有社会组织104家,其中僵尸社会组织34家。通过采取“单独组建、企业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58家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为82.9%。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及时选派党建指导员,确保有党员的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无党员的达到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时,将发展党员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每年至少发展1名社会组织党员,逐步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为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8名,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力量,筑牢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根基。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党员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心理辅导等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强化管理基础链,推动社会组织发展。通过印发《鄂伦春自治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明确各个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建立调查研究、议事协调、分工协作、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印发《中共鄂伦春自治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部署全年重点工作,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方向。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流程互相结合、重要节点同步完成。截至目前,共有9家行业协会建立了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1.8%。

强化资金保障链,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关于划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及时拨付3000元新建党组织资金和每名党员每年300元“五个一”活动经费,用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及时将社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部返还给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开展党内活动的经费。为28个新成立社会党组织完善党员活动基地,下拨经费为103名社会组织党员订阅报纸、书籍、杂志,为98名党员过政治生日。按照“十有”标准和规范化建设要求,着力打造社会组织党组织示范点2处,升级改造党员活动室,更换党建图版,进一步夯实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服务方式链,引领参与基层治理。通过协调乡镇社工站和业务主管单位,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发挥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以“服务为民、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个性化开展了“乡村振兴活水计划”,帮助困境女性、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困境家庭,帮扶救助弱势群体2500余人次,帮扶35户农户10个乡村和3个企业销售农副产品23.5万元,切实为民做实事做好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思想,重点打造北极星义工协会、小红帽肢残人志愿者公益协会、益农作物研究所等社会组织党建品牌,示范引领带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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