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感谢检察院可以给我这个从宽处理的机会,我之前确实有侥幸心理,但经过这次的事情之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我对我自己、对家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做法感到非常内疚和后悔....”
人民监督员:“检察院今天开展的训诫会非常好,看得出来他们都真诚的认罪悔过,我们也深受启发,希望检察院今后多多开展这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近日,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化释放司法善意、推动社会治理。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类犯罪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送达暨训诫会,对潘某某等7人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开展训诫,同时向上述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

宣告、训诫会上,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向7位不起诉人阐述了不安全驾驶对个人、家庭、社会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
随后,检察官向7位不起诉人所在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以案促改,督促其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开展法治教育等方式消除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增强员工法律意识。

下一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扎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滕远宏 马梦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