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要想好,履行义务为正道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19 15:52:2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周庆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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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执行到位10.5万元,案款已全部支付至申请人账户,案件已执行完毕。

2019年8月,董某被马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轻伤,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由于马某驾驶的客车属于某商贸公司所有,于是,董某在2020年将某商贸公司起诉至武侯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向董某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21万余元。

董某受伤后,经济收入锐减,需要抚养两个子女,赡养父母等,生活十分困难。但是,被告某商贸公司的负责人认为,董某只起诉了公司,被执行人也只能是公司。但目前,公司账户里没有资金,也无法支付赔偿款。

迫于无奈,董某到武侯法院申请执行某商贸公司。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某商贸公司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由于该公司是一人公司,法院依法追加某商贸公司的股东孙某为被执行人,同时对孙某财产开展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孙某这时则是玩起了花招,一直拒不到法院配合调查,且切断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妄图逃避执行。经执行外勤多次调查寻找,加上街道社区、申请人密切配合,法院终于查找到孙某下落,得知其正在某公司宿舍午睡。掌握这一情况后,执行外勤人员立即赶到该公司,将其带回法院。

到了法院后,孙某拒绝履行义务,依旧怀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执行,声称公司没钱,自己也没钱。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在告知其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同时,严正告诫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及惩戒措施。

经数小时耐心沟通及严正警告,孙某的态度发生转变,从意图规避执行,到最终与董某达成和解协议。董某和孙某经过协商,决定减少履行金额、保证当场履行。同时,孙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质,随后筹措资金,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对法院采取的规避执行罚款3000元惩戒措施表示认可。

执行,是司法办案程序的关键一环,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武侯法院将保持高压执行态势不放松,积极采取各项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各项惩戒措施,切实提升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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