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经济开发区X地块的土方工程承包方义乌市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处置建筑垃圾核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处置约27.545万立方米的建筑渣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451000.00)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永康市江南某建设项目中的土石方项目承接方永康某渣土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将用于回填的2万方泥土外运堆放在项目红线外某小学西侧空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元整(¥397000.00)的行政处罚。

两起案件,处罚金额近百万元,标志着永康掀起了渣土处置严格执法风暴。
量大面广的建筑垃圾,如不规范处置,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根据《永康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建筑工地“监管一件事”为切入,多部门联动开展工程渣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强化对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处置行为,快速形成渣土处置严管高压态势。
下一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强化信息互通、技术协作、改革合作、执法联动,监管执法协同,持续提升工作效能,依法保障渣土处置规范有序。(李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