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关键在产业,而对于一个基础条件相对落后、产业发展薄弱的村落来说,劳动力外流是在城镇化背景下现实的选择。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必然导致村内大量闲置撂荒的土地,笔者所驻村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为落实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严守耕地“红线”,村上以撂荒地整治为抓手,巩固扩大粮食产能,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唤醒”土地新活力。
前期笔者及村社干部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造成撂荒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外出务工现象普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以及农民对生活条件需求的提高,村内产业还在初步发展,适龄劳动力大部分选择进城务工,务农劳动力大幅度减少,务农劳动力基本是平均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农民,劳动能力逐年丧失。二是村内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相对落后。南方村落地质地貌多为丘陵,土地较为分散,多为一两亩或者几亩的小面积农用地,整合土地规模种植投入较大;同时,一般农村的农业生产设施供给不足,小农生产成本高、管理难度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较弱。三是“专业”农民精力减少,以粮食种植为主的传统农村,承担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任,这就决定了不能单单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而对于身在其中的农业从业者家庭来说,仅仅靠单一粮食种植收益生存基本是不现实的,所以他们往往通过多途径丰富家庭的收入来源,花在土地粮食种植上的精力自然减少,这也就增大了弃耕的风险。
针对村落土地撂荒实际,我们将撂荒地大概分为三类,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期实现复耕复产,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保证“进出平衡”,稳定粮食播面和产量同时培育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一是对现有连片成块、种植条件较为成熟的土地积极联系乡镇企业、种养大户实现集体流转,组织规模种植,在村民实现土地租赁收入的同时还能获得劳务务工机会,得到村民一致支持。二是对有潜力连片山地树林、靠近水源的土地,流转至村集体发展集体产业。这部分虽能达到一定规模,但由于灌溉设施、生产便道等基础条件不足,因此难以吸引外来企业,因此由村集体统一收回改善耕种条件,组织复耕复种,培育村集体农产品产业。三是对确实零散土地发动农民自行种植。许多村民自留的细碎土地因前期弃耕后杂草、树木丛生,村集体逐步帮助其除草木、打土地,使之达到耕作条件,再通过积极的政策宣传引导(如种粮补贴申报、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战略重要性),积极发动自行种植,解决“家门口”土地撂荒弃种问题。
在实际的整治过程中,还是发现了阻碍撂荒后续推进整治的两类问题。一是缺乏投入资金。由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落后,村集体经济发展收入远远无法支撑撂荒地整治,而许多社会投资主体直接将其看做是代价极高的沉没成本,整治开展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上级财政拨款维持,难以丰富筹资渠道,也就限制了资金投入的天花板。目前已出台多项农村金融帮扶措施,但百姓对融资途径的接受程度还未及预期,同时金融工具使用便捷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预期收益较低。农产品因其自身低附加值、保存运输成本高的属性,导致难以仅靠销售收入形成产业正向循环,实现乡村自我的“造血”功能。国家的粮食补贴就是对农业无法成为家庭唯一收入来源的其中一项应对之策。如何将土地资源转变为资产经营,同时提高收入预期从而吸引资金、劳动力长期投入成为撂荒地整治的长期制约因素。最终形成的局面便是没有产业的农村在各方面永远缺钱花,而这往往将会导致更多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解决撂荒的路径。一是依托项目入驻,推动闲置土地流转。因缺乏资金、预期收益较低,如果按传统投入-产出路径难以找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项目入驻是许多村落在现实约束条件下行之有效的发展方式。因为项目一般资金支持是充分的,同时类似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探索试验类项目的短期收益并不是最关键的成效评判指标。项目落地能加强城乡要素互动,加快城乡投资一体。逐步在有限的条件下“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二是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立足村内现有种养大户特色农产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先从能种的、预期收益面大的品类入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稳定信心,多尝试多学习,争取找到能发挥本地优势的相对特色产品,逐步形成带动、集群效应。以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为抓手,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以土地、山林入股投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融合发展,拓展农村经济发展空间。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融合,乡村产业功能拓展融合实现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规划集中安置点,创造规模化种植条件。农业想要实现正向收益,必须从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两方面入手,其中通过规模化种植降低边际成本是最常见的方式。修建集中安置点,不仅可以便利村民生活,更重要的是腾出更多土地空间为规模化种植创造先决条件,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还能通过土地置换、土地指标交易吸引前期建设资金,解决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撬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磐石。在实现规模化种植后,农民的数量减少可进一步激发城乡劳动力潜力,提高整个群体的收入。(闻亦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