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强制性国家标准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2010版相比,新版本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头盔纳入该标准范围,在技术要求、测试方法上均有较大变化,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有着重要意义。
头盔是国民经济建设或出行不可或缺的防护用具。相关交通部门数据反馈,在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的比例占交通事故总死亡的75%及以上。佩戴头盔或正确使用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事故对乘骑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的死亡率。2020年4月21日,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旨在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其中一盔指的是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新标准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实施,解决了电动车头盔无标可依的情况,对引导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技术的发展,提升标准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其技术水平起到了支撑作用。本文比较分析了新旧两版标准的变化,详细介绍了新标准的修订要点,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检测、认证和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1、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1.1适用范围的变化
新国标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纳入本标准,并明确了不适用于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头盔,也不适用于职业用安全帽。
1.2术语与定义的变化
耐磨性试验中引入雾度概念,增加雾度术语和定义:雾度指的是透过护目镜而偏离入射光方向的散射光通量与投射光通量之比。
1.3产品分类和规格变化
新国标按头盔适用对象分为A类头盔和B类头盔,按头盔形状分为1型、2型、3型。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1型为全盔,2型为3/4半盔,3型为1/2半盔。并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规定,明确A类适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其中3型仅适用内燃机排量不大于125mL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11kW的摩托车乘员、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仅适用电动自行车乘员。为适应儿童等不同头部尺寸乘员的佩戴需求,参照日本JIST8133、欧盟ECER22.06-2021等标准,新增了特小、特大两个规格,更新头盔规格、头围尺寸及头型型号要求。
1.4要求和试验方法变化
1.4.1修改结构壳体和保护区及试验区
新国标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可选配的要求,明确2型(3/4半盔)可选配护目镜,3型(1/2半盔)可选配舒适衬垫和护目镜,方便消费者在不同季节对头盔结构的需求。为提升头盔在低照度环境下的视认性,增加了壳体反光材料最低逆反射系数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头盔和实际存在的碰撞风险,新国标优化了保护区和试验区位置。
1.4.2修改头盔质量
考虑到高性能摩托车乘员头盔的使用需求,适当提高了摩托车乘员头盔质量的最大限值。由原来A类头盔不大于1.6kg,B类头盔不大于1.0kg,更新为A1、A2不大于2.0kg,A3头盔不大于1.2kg,B1、B2头盔不大于1.6kg,B3头盔不大于1.0 kg。
1.4.3增加耐磨性
为保证骑行的视野安全,新增了护目镜耐磨性要求,在耐磨性测试后,护目镜应无影响使用的破损、凹陷等损坏,雾度应不大于10%。
1.4.4增加表面凸起结构剪切力和表面摩擦力
考虑到有些头盔上配备蓝牙耳机,头盔锁扣装置等实际使用需求,允许壳体外表面有超过5mm的突出物,但突出物应不影响佩戴者安全,因此参照ECER22.06-2021《关于批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用头盔和面罩的统一规定》中关于头盔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和摩擦力测试方式,规定“外表面应为流线型曲面设计,除固定护目镜的装置外,有超过5mm的硬质附着突出物时,应能通过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和摩擦力测试”。
1.4.5修改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佩戴装置强度、头盔耐穿透性能
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B1、B2、B3类盔),考虑安全性和轻便舒适性的需求,修改了碰撞吸收能量要求,另外,考虑目前头盔壳体的主要制造材料(ABS工程塑料)的材料性能特点,将“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口”更改为“试验完成后,壳体不得有明显碎片脱落(容易脱落的部件除外)”。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头盔对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佩戴装置强度、头盔耐穿透性能的试验步骤进行了修改。
1.5标志、标识的变化
为清晰辨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止摩托车乘员误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对B1、B2、B3类盔,增加了摩托车乘员限制使用的图形标识和每顶头盔壳体外表面的后部应有用于识别头盔种类的标识的要求,并增加头盔种类标识的试验方法包括式样检查、颜色检查、耐溶剂性能试验。
2、新国标修订的意义
2.1增加适用范围,落实国家政策
为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江苏、浙江、贵州等多地相继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要求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技术标准,各地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无防护效果的劣质头盔充斥市场,检验、监管无据可依,难以有效保证产品质量。标准的修订,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纳入标准范围,填补了电动自行车头盔的标准空白,既保证两种头盔的统一,也保持各自的特点,保障广大电动自行车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2检测方法更科学,标准执行更严谨
新国标在试验方法部分做了大量修订,明确和细化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同类型的测试方法,并考虑了实际使用情况,对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了一定的修正,为标准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3聚焦产品安全性,坚持标准适用性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的基本需要”国范围的要求,针对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不同的适用对象,不同的使用需求,通过对种类、形状的结构化分类方法,区分不同类型头盔的技术差异,并设计简明可辨识的产品标识,提升标准的适用性。
3、结束语
本文对比分析了GB 811-2010和GB 811-2022新旧两版标准的差异,着重介绍了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产品分类、要求与试验方法,并分析了标准修订的意义,希望有助于头盔生产企业、检测认证机构先等相关人员对新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新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我国没有电动自行车头盔国家标准的空白,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头盔的生产。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应及时掌握标准的内容及响应的变化,对设计、生产工艺、标识等做出响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