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天津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有关情况。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建全、市高院副院长李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鲁红、市公安局副局长于建政、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江杰向新闻媒体介绍天津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所关心的问题。

11月6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浙江省委在北京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并合影留念,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天津市红桥区和苑街道、河西区越秀路街道港云里社区、河东区大王庄街道3个单位入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枫桥经验”60年的传承与发展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就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开展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以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为目标,以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抓手,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积极推进诉源、访源、警源“三源”治理,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颁布实施《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探索出符合天津实际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天津实践,积极打造“枫桥经验”天津海河版。
建立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首先,打造“一站式受理”平台,解决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分散的问题;其次,完善“一揽子调处”机制,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不足的问题;第三,推行“全链条解决”模式,解决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从出台地方性法规,以高标准立法促进法治化;到完善“大调解”体系,以高质量供给促进法治化;到规范非诉解纷渠道,以高水平发展促进法治化;再到推动政法力量下沉,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从配齐配强政法委员,解决“谁来统”的问题;到推动政法力量下沉,解决“谁来干”的问题;再到创新群众参与渠道,解决“依靠谁”的问题。
天津注重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号召力,创新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治安防范等工作,涌现出河西“西岸义警”、东丽“海河义警”、红桥“红警”、武清乡贤等“社区警务+群防群治”品牌,共同奏响了津城和谐稳定的新篇章。
下一步,天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市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要求,结合天津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个方面,加强学习培训宣传。天津将举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天津将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广泛宣传推广天津市“枫桥式工作法”,希望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配合,共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个方面,重点抓实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重点排查家庭邻里、房地产、劳资、金融等领域矛盾纠纷,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密预防;二是进一步抓实抓细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形式多样的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做优做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基层矛调中心“一站式”化解功能,扎实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功夫下在平时、下在基层,发挥基层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广泛动员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深入实施“天津政法强基工程”,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政法资源向乡镇、农村、社区延伸,为基层单位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撑;五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政法部门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属事责任。
第三个方面,筹备召开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推进会。面向基层、着眼创新、破解难题,于11月底完成天津市“枫桥式工作法”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天津品牌。拟于12月上旬,召开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推进会,对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吕兴龙 郭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