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一直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特别是农村地区,三轮摩托车已经成为重要生活生产用车,装备化油器的燃油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国家对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属于国家命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燃油摩托车专项检查时发现攀枝花市仁和区念辉摩托车经营部待售的燃油正三轮摩托车未配备电控燃油喷射系统、OBD系统和污染控制装置。经查,该批次燃油正三轮摩托车共21辆,均装配老式化油器,未配备电控燃油喷射系统、OBD系统和污染控制装置,货值金额73500元。
据悉,《摩托车污染物排放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应装备OBD系统(排放控制用车载系统)。
当事人销售未配备OBD系统的正三轮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050元的行政处罚。(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