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摆摊设点”学“法”

发布时间:2023-12-06 13:45:2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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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12月4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小市街道执法队会同区法规股,在小市街道上码头街心花园开展系列“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当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宣传人员到人口集中地段,“摆摊设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营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活动现场,执法队工作人员向前来围观的居民群众发放了“排水”重点法律法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法规股负责人,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个人处理污水要交污水处理费,还不能违建,建了要罚款。”现场,谈起今天的收获,前来咨询的群众李小明表示,“今天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下来一定要给周围的亲戚朋友分享,争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据了解,当天,宣传活动共计发放资料300余份,为上百人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咨询和讲解。(魏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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