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现曝光6起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案例一
2023年11月13日,龙湾区状元街道执法人员对浙江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温州某模具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法人员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12月8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其负责人虞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0月23日,龙湾区天河街道执法人员对温州市某经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温州某机械模具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法人员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12月8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其负责人虞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4月20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州某光学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7项安全隐患。当场发送《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7月21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作出合并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2月8日,龙湾区蒲州街道执法人员对温州市某仪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其负责人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12月11日,龙湾区海滨街道执法人员对温州某康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发送《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拟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3年12月13日,龙湾区天河街道执法人员对浙江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温州某五金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拟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孙某某作出行政处罚。(龙湾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