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事、方便,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楼梯间、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甚至拉来电线给车充电,这说的是你吗?但你有没有想过,这样的行为既占用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资源,又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电动车起火爆炸,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和堵塞,要随时保持畅通。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以案释法工作,浙江省文成县峃口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中心公布一批电动车违规停放和私拉电线充电的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06月15日,王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峃口卫生院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且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07月07日,郑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峃口卫生院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且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08月04日,游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峃口卫生院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且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08月14日,毛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沿江东路211号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且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五
2023年08月14日,郑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沿江东路162号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且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六
2023年08月24日,郑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峃口卫生院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且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七
2023年12月14日,周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峃口村沿江路485号实施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八
2023年12月14日,郑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峃口村沿江路477号实施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九
2023年12月15日,郑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峃口村沿江路407号实施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十
2023年12月15日,李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渡渎村渡渎口实施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具有较大火灾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文成县峃口镇应急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