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浙江省文成县桂山乡通报7起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15 09:01:1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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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燃气瓶只剩下一点气了,火苗上不来,这样倒下来还能用好几天呢,也节约点成本啊”。因缺乏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将燃气瓶倒卧,这种看似节省的“土方法”却暗藏大隐患。液化石油气为气液共存,上部是气态,下部是液态,如果卧倒放置,瓶内的液态石油气很容易来不及气化就经减压阀流出,可能造成减压阀堵塞,后果严重的还会使液态石油气直接流出减压阀,然后在常压下迅速气化膨胀,体积可增大200多倍,从而撑破煤气胶管,造成严重的泄漏。如果再遇到明火,那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倒卧燃气瓶,危害重重。燃气安全,拒绝“躺平”。

案例一:倒卧燃气气瓶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9日,文成县珊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包某某在桂山乡新兴村有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经查,当事人为使用燃气瓶内的残存燃气,便将气瓶卧倒。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倒卧燃气气瓶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9日,文成县珊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入户巡查发现当事人吴某某在桂山乡新兴村自家厨房存在有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经查,当事人为使用燃气瓶内的残存燃气,便将气瓶卧倒。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烧荒的危害是很多的,首先焚烧时急剧上升的温度也会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使土壤肥力、保水性能下降,严重影响耕地质量,影响农业收益。秸秆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其中,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会产生二次污染物。秸秆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严重污染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大量的可吸入物,当可吸入物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人体含有粘膜的部分(如眼睛、鼻子、咽喉等)刺激较大,尤其是对抵抗力差的老人小孩,危害极大,可能导致胸闷、咳嗽、支气管炎等情况。同时,秸秆焚烧带来的大量烟雾,使能见度、可视范围降低,直接影响到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严重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秸秆焚烧时,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将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案例三:野外违法用火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4日,包某某在桂山乡三垟村村口附近田间地头烧田坎,存在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被桂山乡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工作人员给予包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警告现场教育。

案例四:露天焚烧秸秆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3日,桂山乡上平溪村毛某某在田间地头烧灰,被桂山乡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工作人员给予毛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警告现场教育

典型意义: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的基础设施,也是公认的“生命通道”,一旦遇到紧急火灾,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救火、救命、逃生。 其中,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违停违充阻塞占用消防通道情况因数量众多而处罚困难。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持续性公布能提升大众对于消防通道不可占、不能堵的重要性认识,进而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案例五:占用消防通道

基本案情:2024年1月9日,文成县桂山乡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毛某某在桂山乡中心小学门口实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六:占用消防通道

基本案情:2024年1月3日,浙江省文成县桂山乡应急管理中心联合珊溪镇综合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叶某某在桂山乡卫生院门口有在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车的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教育处罚,当事人也配合整改,已当场消除影响。对行为人当场进行警告教育。

典型意义:私拉电线充电危害大电很危险,电路的安装一般都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电工负责,普通市民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私拉乱接电线极其容易埋下安全隐患,而且临时电线拉进拉出,暴露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尤其在雨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以案释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民众消防安全意识,现将周壤镇违规私拉电线充电典型处罚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七:私拉电线充电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日,文成县桂山乡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三垟村包某在家门口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的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教育处罚,当事人也配合整改,已当场消除影响。工作人员给予包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警告处分。(苏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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