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法院|多次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3-29 14:01:1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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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3月26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并当庭兑现。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在坐公交的途中,因过往矛盾,两人发生口角,被告李某某将原告蒋某某殴打致伤并住院,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6202.03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当事人联系,原来原告蒋某某是被告李某某的前岳母,过往有过不愉快。法官与被告李某某电话沟通,被告认为原告也有过错,始终坚持不调解。在开庭当天,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坚决不让步,考虑到双方身份的特殊性,法官从感情维护出发,表明双方以往是亲戚,应互谅互让,在公共场合更应该文明交流,不能随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场将赔偿款3800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盘州市人民法院以彻底解决纠纷为落脚点,积极化解矛盾,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审判工作中快速、高效的作用,致力于矛盾化解,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群众满意度。

案例二:

3月25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承诺将会履行自己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

原告母亲陈述,2014年9月原告母亲与被告相识并同居,后于2015年8月15日生育原告。孩子出生后被告对家庭不管不问,至今孩子的所有生活开销均由原告母亲自行承担。经当地妇女联合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自2023年2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岁止。该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两个月的抚养费后便拒绝支付,原告母亲一人难以独自抚养孩子,故而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难处去解决问题,对被告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劝告:“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作为中国人道德品质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关爱孩子的成长则更应该是每一位父母的职责所在。”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原被告双方都同意与对方进行调解。正如法官所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但孩子不应承担婚姻失败的后果。在整个调解的过程中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将会继续履行自己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

盘州市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家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同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通过“情与法”的结合,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目标,极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既缓和了双方的矛盾,也维护了社会和谐,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

案例三: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利用“示范裁判”,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162起民间借贷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解决了群众、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盘州市某煤矿十余年前因生产经营需要四处举债,后又因企业经营困难、投资人变更等原因,导致部分借款本息至今未能全部偿还,朱某等一百多名债权人分别起诉至盘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盘州市某煤矿立即偿还下欠的借款本息。

为妥善化解纠纷,盘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在批量案件中选取个别示范性诉讼案件推送到审判部门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余下162案指派给大山法庭驻庭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面谈等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对162案的借款凭证原件、借款本息逐一进行核对,在了解煤矿的经营现状后,又根据相关案件的示范裁判,促成162名债权人与盘州市某煤矿就未偿还的7800余万元借款本息分别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笔录后,又共同申请对达成的162份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承办法官依法一一进行审查后,分别出具了“诉前调书”文号的民事调解书、“诉前调确”文号的民事裁定书,为调解结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盘州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能动司法,将大量工作做在诉前,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方法、路径,以实际行动护航盘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胡荣敏 支明凤 魏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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